9
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内容包括:
一、为加强宠物饲料管理**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和宠物健康,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供宠物犬、宠物猫直接食用的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以卫生指标为重点,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宠物饲料产品监督抽查。
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以及为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交平台名单。
五、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宠物饲料不符合本规定卫生指标要求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四 十六条进行处罚。
关于进口宠物食品的标签和包装问题,按照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进口宠物饲料产品应当以中文标示原产国名或者地区名。 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应当标示与进口登记证一 致的登记证号、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以及该产品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销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其他进口宠物饲料产品,应当标示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以及该产品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销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当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
对于内包装不独立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外包装应当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内包装至少标示产品名称、保质期和净含量。 对于内包装独立销售的产品,内、外包装均应当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 如内包装已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且标示内容能透过外包装物清晰、完整地呈现,可不在外包装物上进行重复标示。 仅用于宠物饲料产品运输的外包装除外。对于复合包装产品,外包装应当标示复合包装的净含量和所含独立包装的净含量及件数,或者直接标示所含独立包装的净含量和件数,标示形式见附录。 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当按照较早到期的独立包装产品的保质期计算,生产日期应当标示较早生产的独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也可以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独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