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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配合饲料登记时产品名称注意事项:
1、宠物配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
a.宠物配合饲料”、“宠物全价饲料”、“全价宠物食品”或者“全价”字样
b.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c.为满足宠物特定生理、病理状况下的营养需要加工的宠物配合饲料,其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处方”字样,并标示适用的动物状态。
2、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
a.“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补充性宠物预混合饲料”或者“宠物预混合饲料”
b.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c.产品中的营养性添加剂
3、其他宠物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零食”
4、产品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a.位于主要展示版面(醒目位置)
b.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不得**强调其中部分内容(划线、圈框等)
c.可以同时标示商品名称,但要放在通用名称之后或者之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进口宠物饲料产品外文名称和中文产品名称应当一致。
进口宠物配合饲料登记或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登记,根据《宠物饲料卫生规定》要求,禁止含有以下物质:A.无机污染物和含氮化合物:氟,镉,铬,汞,铅,总砷,三聚氰胺,亚硝酸盐B.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伏马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 T-2和HT-2C.天然植物毒素:氰化物D.有机氯污染物:*,*,六六六,六氯苯E.微生物污染物:沙门氏菌,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