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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饲料产品标签中可以进行成分、功能和特性声称,声称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对宠物饲料作具有预防或者**宠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
(二)所有声称应当具备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出版物、教科书、配方组成、检测数据或者试验报告等。
(三)对成分进行声称时,声称的内容应当置于产品名称相邻位置,并与产品名称使用相同的字体和颜色,字号不大于产品名称,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强调其中部分内容。
(四)如宠物饲料产品使用的某种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中含有的某种营养素具有维持、增强宠物生长、发育、生理功能或者机体健康的作用,可以进行功能声称。
进口宠物零食和进口宠物罐头是否需要办理进口饲料农业部登记证?
近段时间不时有客户咨询:进口宠物零食和进口宠物罐头是否需要办理进口宠物食品登记证?其实
对于进口宠物食品或宠物饲料,应进行区分看待。
首先,不论是宠物零食、宠物罐头还是宠物主食,都需要境外饲料生产企业经其所在国主管部门商联并经评估、考察审核,载入海关总署《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其次,农业部根据宠物食品具体成分来确定是否被允许登记,如果成分符合农业部的进口宠物饲料登记要求,则会颁发进口宠物饲料登记证。如是宠物零食或宠物罐头,则不需办理进口宠物饲料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