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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饲料登记证续展或进口饲料登记证变更常见问题,在按照国家要求准备资料时应注意以下细节问题:
1、关于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方面: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续展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续展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关于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质量检测报告方面:质量标准包括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及其控制值,并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测方法采用**标准化组织/**电工**(ISO/IEC)、美国公职化学分析家协会(AOAC)等**标准的,应标明标准编码;采用其他检测方法的,应提供详细的检验操作规程。每个产品提供3个批次样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申报产品存在二恶英风险的,还应提供由生产地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二恶英检测报告。
3、关于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和商标方面:生产地使用的标签是在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实样或清晰的标签照片。中文标签即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中文标签实样或清晰的标签照片。商标即是已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式样。
哪些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报登记证时需要评审?
在做进口饲料登记证申报或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申报时,会遇到有特定情形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要评审的情况。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3号)申请进口登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农业部依照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一)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生产地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二)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的; (三)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 , 但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除外; (四)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农业部已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产品 , 自获证之日起**过3年未投入生产的; (六)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