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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种类能办进口饲料登记证注册登记?
进口饲料产品种类分为以下:
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浓缩饲料: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配合饲料: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精料补充料:为补充食草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添加剂产品
进口饲料登记变更时时,提交的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质量检测报告相关材料哟求如下:
1.质量标准:包括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及其控制值,并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检测方法:采用**标准化组织/**电工**(ISO/IEC)、美国公职化学分析家协会(AOAC)等**标准的,应标明标准编码;采用其他检测方法的,应提供详细的检验操作规程。
3. 每个产品提供3个批次样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申报产品存在二恶英风险的,还应提供由生产地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二恶英检测报告。
另外,按照农业部进口饲料登记证的要求,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包含以下几大类: A.单一饲料、 B.配合饲料、C.精料补充料、D.添加剂预混合饲料、E.浓缩饲料、F.营养性饲料添加剂、G.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境外进口饲料和添加剂准入程序中的关键点即是做中国海关总署GACC准入和中国农业部的MOA登记。具体来讲,中国海关总署GACC准入:进入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确定进口的国家和饲料品种在名单中。如果不在,应由境外饲料生产企业国外官方饲料主管部门向中国海关总署提出申请进入名单,海关总署对企业实施风险分析和审查。根据海关总署《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进口饲料的检验检疫要求。对**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风险分析,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回顾性审查,重点审查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根据风险分析或者回顾性审查结果,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农业部的MOA登记:根据所要进口的饲料品种,咨询农业部或查询相关文件,确认是否需要取得农业部的饲料进口登记证。一般情况下单一饲料原料即农业部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四部分、饲料添加剂即农业部2045号公告农业部饲料添加剂目录、配合饲料、宠物食品(不含罐头和零食)需要办理农业部的饲料进口登记证。
智利输华鱼饲料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
No序号
批准号 Register Number
生产加工企业名称Trade Name
企业类型 Type of establishment
产品信息 Description of commodities
产品用途 Type of authorization
原料 Species/ Raw material
1
LL-02-001
VITAPRO CHILE S.A.
Fish feed producer
Fish feed
Fish consumption
Fish oil,Vegetable oil,Fish meal,Feather meal,Poultry by products meal,Poultry blood meal,Soy bean meal,etc.
海关总署进口饲料准入程序:境外饲料生产企业要想完成进口饲料准入,并取得进口饲料登记证,首先应根据《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与地区及产品名单》及相关文件,对不在允许名单中的产品,通过输出国官方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进行风险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
农业部MOA饲料添加剂登记证的申请流程依次如下: A.资料递交、 B.资料审核、 C.资料审核通过、 D.递交产品进行产品复核检验、 E.产品检验通过、 F.农业部发证、G.查询发证结果。
京元瑞环进口饲料登记服务内容有:
1、产品评估、技术规避、风险应对、样品检测等服务;
2、申请材料辅导、预审、整改指导、翻译、组卷递交;
3、申请进度跟进与结果反馈;
4、样品送检,标准品协调,复核检验进度跟进;
5、农业部颁发证书,网站公告。
进口饲料和添加剂产品登记证期满后,如果仍要继续在中国境内销售,应当在产品登记证期满**个月内申请续展登记。办理续展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续展登记申请表。
2、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3、生产国(地区)新批准文件、质量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等其他必要的资料。、
进口饲料和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提请大家注意证书期限,以便及时、按规定做进口饲料和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续展。
京元瑞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INGONE)是一家专业从事中国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准入咨询服务机构,专业为**饲料及饲料原料、添加剂企业提供有关产品出口到中国的AQSIQ准入及MOA准入的技术咨询、培训及法规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法规的动态、进行产品评估,产品检测、现场评审、风险评估等全程顾问式服务,有效提高注册效率,并大幅度缩短准入时间。
哪些情形可申请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证?需要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本身及输出国在中国备案情况而定。
具体来讲:
1、如果输出国或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不在中国海关总署目录中,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
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市场准入程序以及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
2、如果输出国或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中国海关总署目录中,登记情况为:“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
(名单)进口”,则需要将输出国和饲料种类加入名单后企业办理农业部许可证。
3、简单一种情况是,如果输出国或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中国海关总署目录中,且登记情况为: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则需要办理农业部的许可证后就可以按国家要求进口。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饲料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多久?
从美国进口饲料或进口美国饲料添加剂,需要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九条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申请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时,应提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信息包括:进口饲料的产品名称、组成成分、理化性质、适用范围、使用方法;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产品来源、使用目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
另外,提交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资料还包括:
A.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申请表;
B.委托书和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代理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委托境内其他机构代理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D.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验报告;
E.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F.微生物产品或者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机构出具的菌株保藏证明。
京元瑞环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的规范性格式要求如下:
(1)登记材料包括《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见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见表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材料一览表》),如果登记产品为*人民共和国尚未允许使用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需要经过全国饲料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登记。
(2)登记材料要求中英文对照,中文在前,英文在后。如生产国为非英语语种国家,还应附具本语种登记材料。所有登记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外文登记材料原件要求用生产厂家的信头纸出具,并由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中文登记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
(5)登记材料中不应夹带与申报产品无关的信息。
(6)登记材料应按《申请材料一览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申请表》置于登记材料的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