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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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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心B座10楼
  • 姓名: 张莅英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联系方式

    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心B座10楼
  • 姓名: 张莅英

    韩国饲料添加剂 优质的服务

  • 所属行业:咨询 技术咨询
  • 发布日期:2019-06-02
  • 阅读量:55
  • 价格:1.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韩国饲料添加剂

    韩国饲料添加剂 优质的服务详细内容

    农业部(MOA)关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格式的要求:
    1.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中文在前,英文在后;我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闽台的登记申请,仅需提供简体中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材料中的官方证明文件使用生产地官方语言出具,由非英语国家(地区)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还应提供英文或中文翻译件。官方证明文件应由中国驻生产地**认证,由非英语国家(地区)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应将官方证明文件和中文或英文翻译件一并公证。
    3.申请材料原件使用生产企业文头纸出具,由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文翻译件由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4.中文翻译件使用A4规格纸、小三号宋体打印,内容清晰、整洁、无涂改。
    5.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一览表》(见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形成目录,各项材料之间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装订过程中,不得拆分官方证明文件。
    6.前次申请未予批准的,再次提交材料时应当提供《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综合办公办结通知书》复印件,并附修改说明。7.材料中不得夹带与申请无关的信息。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进口饲料的产品名称、组成成分、理化性质、适用范围、使用方法;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产品来源、使用目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
    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实样或清晰照片)、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菌株的保藏情况说明。
    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生产地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除提供10.1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组分的化学结构鉴定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试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性评价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靶动物耐受性评价报告、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代谢和残留评价报告等);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该饲料添加剂在养殖产品中的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
    在饲料产品中有较高**要求的,还应当提供较高**值和有效组分在饲料产品中的检测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需要办理续展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进口登记证原件。
    变更说明。
    官方证明文件。生产地官方机构允许变更相关内容的文件。证明文件应由中国驻生产地**认证。
    韩国饲料添加剂
    申请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时,应提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信息包括:进口饲料的产品名称、组成成分、理化性质、适用范围、使用方法;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产品来源、使用目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
    另外,提交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资料还包括:
    A.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申请表;
    B.委托书和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代理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委托境内其他机构代理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D.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验报告;
    E.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F.微生物产品或者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机构出具的菌株保藏证明。
    韩国饲料添加剂
    6、成分说明2份(包含内容:中文品名,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含量,生产厂家,贮存条件,如正规包装的还需要批号等),每个品名对应一个,打印在A4纸上即可。
    韩国饲料添加剂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报关报检时需要的其他文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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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心B座10楼,联系人是张莅英。 主要经营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饲料进口注册登记、饲料添加剂进口注册登记;京元瑞环由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法律团队及技术作为支撑,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提供产品出口到中国的GACC准入及MOA登记、产品检测的技术咨询、商标注册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市场法规培训及海外市场考察等全程顾问式服务,加产品注册效率,并大幅度缩短准入时间,保护企业在中国的商标及知识产权。 。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250 - 500 万元。 我们公司主要提供饲料进口注册登记,饲料添加剂进口注册登记等服务,我们确信,凭借我们的专业服务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使客户在经营生产中顺利进行,协助客户不断成长,在合作中与客户实现共赢。欢迎您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