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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饲料GACC准入的程序
1.由申请企业通过本国饲料主管部门向中国海关总署进行推荐,初次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以及自由销售证明等。
2.海关总署收到推荐申请后,依据中国法规进行初步评估,认为可以受理的,向推荐国发放拟输出到中国的饲料产品调查问卷,该问卷根据不同产品及不同国家的风险程度,内容不同,主要包括输出国的法规体系、管理规定,以及拟出口企业及拟出口产品的详细资料。
3.申请企业通过本国主管部门提供详细资料后,海关总署组织专家组对拟出口国家及企业、产品进行风险评估。
4.对于评估后合格的,海关总署派出审核组,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
5.现场检查合格的,或未抽查到的企业,将予以注册登记。(如某产品为输出国初次申请,还需要两国主管部门签署卫生协议)
进口宠物食品、宠物饲料农业部MOA登记的要求
有哪些种类能办进口饲料登记证注册登记?
进口饲料产品种类分为以下:
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浓缩饲料: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配合饲料: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精料补充料:为补充食草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添加剂产品
5. 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
哪些情形可申请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证?需要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本身及输出国在中国备案情况而定。
具体来讲:
1、如果输出国或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不在中国海关总署目录中,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
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市场准入程序以及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
2、如果输出国或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中国海关总署目录中,登记情况为:“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
(名单)进口”,则需要将输出国和饲料种类加入名单后企业办理农业部许可证。
3、简单一种情况是,如果输出国或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中国海关总署目录中,且登记情况为: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则需要办理农业部的许可证后就可以按国家要求进口。
当然,在申请MOA证书即进口登记证的同时,还应确认境外生产方在海关总署“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国家或地区)准入名单”。
4.有机氯污染物:滴滴涕,多氯联苯,六六六,六氯苯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MOA登记证,并提供产品样品和下列资料:
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