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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饲料进口注册登记,饲料添加剂进口注册登记
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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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心B座10楼
- 姓名: 张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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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心B座10楼
- 姓名: 张莅英
阿根廷饲料添加剂
- 所属行业:咨询 技术咨询
- 发布日期:2019-09-27
- 阅读量: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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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1.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阿根廷饲料添加剂
哪些情形可申请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证?需要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本身及输出国在中国备案情况而定。
具体来讲:
1、如果输出国或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不在中国海关总署目录中,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市场准入程序以及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
2、如果输出国或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中国海关总署目录中,登记情况为:“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名单)进口”,则需要将输出国和饲料种类加入名单后企业办理农业部许可证。
3、简单一种情况是,如果输出国或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中国海关总署目录中,且登记情况为:“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则需要办理农业部的许可证后就可以按国家要求进口。
6、成分说明2份(包含内容:中文品名,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含量,生产厂家,贮存条件,如正规包装的还需要批号等),每个品名对应一个,打印在A4纸上即可。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工商局颁发的,盖公章。)

海关总署对出口到中国的宠物食品、饲料添加剂准入管理
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海关总署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海关总署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布。 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
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答疑
1、问:进口宠物食品属于进口饲料吗?
答:是的。
2、问:如何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
答:您可以登录农业部网站首页,进入“在线办事”,阅览“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办事指南”。
3、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材料准备有什么要求吗?
答:按照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办事指南中的“办事条件”准备材料,您的每一份材料需要准备一式两份——正副本。递交的正本文件中外文登记材料原件要求用生产厂家文头纸出具,并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要有页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每一部分的材料要按中文、英文和其他语言顺序排放。
4、问:粕类进口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吗?
答:不是膨化的或者发酵的就不用办理进口登记。
5、问: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时,除了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递交样品吗?
答:您好,不需要递交样品,待收到材料受理通知单后,申请人再将样品直接寄送*检测机构。
农业部(MOA)关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格式的要求:
1.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中文在前,英文在后;我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闽台的登记申请,仅需提供简体中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材料中的官方证明文件使用生产地官方语言出具,由非英语国家(地区)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还应提供英文或中文翻译件。官方证明文件应由中国驻生产地**认证,由非英语国家(地区)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应将官方证明文件和中文或英文翻译件一并公证。
3.申请材料原件使用生产企业文头纸出具,由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文翻译件由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4.中文翻译件使用A4规格纸、小三号宋体打印,内容清晰、整洁、无涂改。
5.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一览表》(见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形成目录,各项材料之间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装订过程中,不得拆分官方证明文件。
6.前次申请未予批准的,再次提交材料时应当提供《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综合办公办结通知书》复印件,并附修改说明。7.材料中不得夹带与申请无关的信息。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进口饲料的产品名称、组成成分、理化性质、适用范围、使用方法;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产品来源、使用目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
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实样或清晰照片)、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菌株的保藏情况说明。
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生产地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除提供10.1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组分的化学结构鉴定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试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性评价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靶动物耐受性评价报告、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代谢和残留评价报告等);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该饲料添加剂在养殖产品中的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
在饲料产品中有较高**要求的,还应当提供较高**值和有效组分在饲料产品中的检测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需要办理续展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进口登记证原件。
变更说明。
官方证明文件。生产地官方机构允许变更相关内容的文件。证明文件应由中国驻生产地**认证。
关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有关规定,境外供货商饲料进口登记证期满后,境外企业仍需继续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应当在饲料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登记。
具体材料要求
1、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2、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续展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续展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境外企业出具且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委
4、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5、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质量检测报告。
6、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和商标
7、生产厂家出具变更说明,具体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
8、官方证明文件。
由美国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饲料登记证时,需要提交以下中英文版本资料:
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
3.产品来源、组成成份和制造方法。
4.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5.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和商标。
6.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7.包装规格、储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8.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
9.饲喂试验资料及推广应用情况。
10.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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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饲料进口注册登记、饲料添加剂进口注册登记;京元瑞环由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法律团队及技术作为支撑,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提供产品出口到中国的GACC准入及MOA登记、产品检测的技术咨询、商标注册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市场法规培训及海外市场考察等全程顾问式服务,加产品注册效率,并大幅度缩短准入时间,保护企业在中国的商标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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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250 - 500 万元。
我们公司主要提供饲料进口注册登记,饲料添加剂进口注册登记等服务,我们确信,凭借我们的专业服务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使客户在经营生产中顺利进行,协助客户不断成长,在合作中与客户实现共赢。欢迎您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