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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国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饲料登记证时,需要提交以下中英文版本资料:
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
3.产品来源、组成成份和制造方法。
4.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5.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和商标。
6.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7.包装规格、储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8.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
9.饲喂试验资料及推广应用情况。
10.其他相关资料。
新饲料,是指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新研制开发的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未经农业部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的主要类别:
(一)在我国境内研制的创新型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二)其他国家己批准生产、销售,我国尚未批准生产,在我国境内研制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三)我国境内其他行业使用,**应用于动物养殖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四)我国已批准使用,但工艺有重大改进或扩大适用范围的饲料添加剂和新剂型。
(五)其他符合《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在农业部取得“进口登记证”。农业部2014年*2号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进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根据产品类型来判定是否需要办理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需要办理的产品为:
1. 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
2. 浓缩饲料
3.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 精料补充料
5. 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
6. 动物源性饲料
7. 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以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 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豆粕、棕榈粕等)
办理登记证的流程为:代理机构向农业部提交申请材料——农业部审查材料——样品复合检测——合格即可下发进口登记证
当然,在申请MOA证书即进口登记证的同时,还应确认境外生产方在海关总署“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国家或地区)准入名单”。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之三
类 别
通用名称
适用范围
酶制剂2
淀粉酶(产自黑曲霉、解淀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长柄木霉3、米曲霉、大麦芽、酸解支链淀粉芽孢杆菌)
青储玉米、玉米、玉米蛋白粉、豆粕、小麦、次粉、大麦、高粱、燕麦、豌豆、木薯、小米、大米
α-半乳糖苷酶(产自黑曲霉)
豆粕
纤维素酶(产自长柄木霉3、黑曲霉、孤独腐质霉、绳状青霉)
玉米、大麦、小麦、麦麸、黑麦、高粱
β-葡聚糖酶(产自黑曲霉、枯草芽孢杆菌、长柄木霉3、绳状青霉、解淀粉芽孢杆菌、棘孢曲霉)
小麦、大麦、菜籽粕、小麦副产物、去壳燕麦、黑麦、黑小麦、高粱
葡萄糖氧化酶(产自特异青霉、黑曲霉)
葡萄糖
脂肪酶(产自黑曲霉、米曲霉)
动物或植物源性油脂或脂肪
麦芽糖酶(产自枯草芽孢杆菌)
麦芽糖
β-甘露聚糖酶(产自迟缓芽孢杆菌、黑曲霉、长柄木霉3)
玉米、豆粕、椰子粕
果胶酶(产自黑曲霉、棘孢曲霉)
玉米、小麦
植酸酶(产自黑曲霉、米曲霉、长柄木霉3、毕赤酵母)
玉米、豆粕等含有植酸的植物籽实及其加工副产品类饲料原料
蛋白酶(产自黑曲霉、米曲霉、枯草芽孢杆菌、长柄木霉3)
植物和动物蛋白
角蛋白酶(产自地衣芽孢杆菌)
植物和动物蛋白
木聚糖酶(产自米曲霉、孤独腐质霉、长柄木霉3、枯草芽孢杆菌、绳状青霉、黑曲霉、毕赤酵母)
玉米、大麦、黑麦、小麦、高粱、黑小麦、燕麦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范围的有关规定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由外国企业生产的、**在*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我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闽台省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参照本要求登记。
申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GACC备案准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实施进口饲料注册登记时,切记首先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确定进口的国家和饲料品种是否在名单内。在名单内意味着可以进口,如未列入名录,应按照《*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外农产品**输华检验检疫准入程序》申请,并取得许可后才可以进口。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报关报检时需要的其他文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