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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牛肉骨粉饲料的进口饲料和饲料登记证申报要求?
进口牛肉骨粉饲料并了解办理进口饲料登记证时,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2014年*2号令)*三款规定:“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管理办法同时规定,由境外企业生产的、**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闽台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申请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注册,取得《进口饲料登记证》后方可办理相关进口手续。
进口宠物食品、宠物饲料农业部MOA登记的要求
进口猫狗干粮等宠物食品宠物饲料所需资质包含如下:
1、中国农业部MOA登记证,即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视产品的配方、组成成分的不同逐个完成登记。
2、中国海关总署准入,即GACC准入。GACC名单会列明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目前的名单,欧美居多,亚洲和大洋洲有部分国家或地区,其包含: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意大利、捷克、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菲律宾、闽台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饲料的分类
按成分
一般来说只有植物饲料才被称为饲料,这些饲料中包括草、各种谷物、块茎、根等。这些饲料可以粗粗地分为:
1.含大量淀粉的饲料
这些饲料主要是用含大量淀粉的谷物、种子和根或块茎组成的。比如各种谷物、马铃薯、小麦、大麦、豆类等。这些饲料主要通过多糖来提供能量,而含很少蛋白质。它们适用于反刍动物、家禽和猪,但含太多淀粉的饲料不适用于马。
2.含油的饲料
这些饲料由含油的种子(油菜、黄豆、向日葵、花生、棉籽)等组成。这些饲料的能源主要来自脂类,因此其能量密度比含淀粉的饲料高。这些饲料的蛋白质含量也比较低。由于这些油也有工业用途,因此这样的饲料的普及性不高。
工业榨油后剩下的渣依然含有相当高的油的含量。这样的渣也可以作为饲料,尤其对反刍动物非常好,也被广泛使用。
3.含糖的饲料
这些饲料主要是以“甜高粱秸秆”为主的秸秆饲料或颗粒饲料,甜高粱秸秆糖度是18%-23%,动物适口性很好。
4.含蛋白的饲料
这些饲料主要是以蛋白桑为主的植物蛋白饲料,蛋白桑的植物蛋白达到28%-36%,并富含18种氨基酸,是替代进口植物蛋白的较好原料。
5.绿饲料
这些饲料中整个植物被喂用,比如草、玉米、谷物等。这些饲料含大量碳水化合物,其中的营养非常杂。比如草主要含碳水化合物,蛋白质15%到25%,而玉米则含较多的淀粉(约20%-40%),而蛋白质含量则少于10%。绿饲料可以新鲜地喂用,也可以晒干后保存喂用。它们比较适用于反刍动物、马和水禽。一般不用来喂猪。
发酵后保存的绿饲料称为青储饲料。
6.其它饲料
除以上所述的饲料外还有许多其它种类的饲料,这些饲料可以直接来自大自然(比如鱼粉)或者是工业复制品(比如米糠、酒糟、剩饭等。不同的牲畜使用不同的饲料,但尤其反刍动物适用这些饲料。
按主要营养元素分类
1.配合饲料
2.浓缩饲料
3.预混合饲料
4.功能性饲料
按原材料分
1.粗饲料(1-00-000)指干物质中粗纤维的含量在18%以上的一类饲料,主要包括干草类、秸秆类、农副产品类以及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为18%以上的糟渣类、树叶类等。
2.青绿饲料(2-00-000)指自然水分含量在60%以上的一类饲料,包括牧草类、叶菜类、非淀粉质的根茎瓜果类、水草类等。不考虑折干后粗蛋白质及粗纤维含量。
3.青储饲料(3-00-000)用新鲜的天然植物性饲料制成的青储及加有适量糠麸类或其它添加物的青储饲料,包括水分含量在45%~55%的半干青储。
4.能量饲料(4-00-000)指干物质中粗纤维的含量在18%以下,粗蛋白质的含量在20%以下的一类饲料,主要包括谷实类、糠麸类、淀粉质的根茎瓜果类、油脂、草籽树实类等。
5.蛋白质补充料(5-00-000)指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在18%以下,粗蛋白质含量在20%以上的一类饲料,主要包括植物性蛋白质饲料、动物性蛋白质饲料、单细胞蛋白质饲料等。
6.矿物质饲料(6-00-000)包括工业合成的或天然的单一矿物质饲料,多种矿物质混合的矿物质饲料,以及加有载体或稀释剂的矿物质添加剂预混料。
7.维生素饲料(7-00-000)指人工合成或提纯的单一维生素或复合维生素,但不包括某项维生素含量较多的天然饲料。
8.添加剂(8-00-000)指各种用于强化饲养效果,有利于配合饲料生产和贮存的非营养性添加剂原料及其配制产品。如各种抗生素、抗氧化剂、防霉剂、黏结剂、着色剂、增味剂以及保健与代谢调节药物等。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MOA登记证,并提供产品样品和下列资料:
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1、宠物饲料标签定义: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方式粘贴、印刷、附着在产品包装上用以表示产品信息的说明物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