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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之六
类 别
通用名称
适用范围
多糖和寡糖
低聚木糖(木寡糖)
鸡、猪、水产养殖动物
低聚壳聚糖
猪、鸡和水产
养殖动物
半乳甘露寡糖
猪、肉鸡、兔和水产养殖动物
果寡糖、甘露寡糖、低聚半乳糖
养殖动物
壳寡糖(寡聚β-(1-4)-2-氨基-2-脱氧-D-葡萄糖)(n=2~10)
猪、鸡、肉鸭、虹鳟鱼
β-1,3-D-葡聚糖(源自酿酒酵母)
水产养殖动物
N,O-羧甲基壳聚糖
猪、鸡
其他
天然类固醇萨洒皂角苷(源自丝兰)、天然三萜烯皂角苷(源自可来雅皂角树)、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养殖动物
糖萜素(源自山茶籽饼)
猪和家禽
乙酰氧肟酸
反刍动物
苜蓿提取物(有效成分为苜蓿多糖、苜蓿黄酮、苜蓿皂甙)
仔猪、生长育肥猪、肉鸡
杜仲叶提取物(有效成分为绿原酸、杜仲多糖、杜仲黄酮)
生长育肥猪、鱼、虾
淫羊藿提取物(有效成分为淫羊藿苷)
鸡、猪、绵羊、奶牛
共轭亚油酸
仔猪、蛋鸡
4,7-二羟基异黄酮(大豆黄酮)
猪、产蛋家禽
地**孢霉培养物
猪、鸡
紫苏籽提取物(有效成分为α-亚油酸、亚麻酸、黄酮)
猪、肉鸡和鱼
硫酸软骨素
猫、狗
植物甾醇(源于大豆油/菜籽油,有效成分为β-谷甾醇、菜油甾醇、豆甾醇)
家禽、生长育肥猪
注:
1.所列物质包括无水和结晶水形态;
2.酶制剂的适用范围为典型底物,仅作为推荐,并不包括所有可用底物;
3.目录中所列长柄木霉亦可称为长枝木霉或李氏木霉;
4.以一种或多种调味物质或诱食物质添加载体等复配而成的产品可称为调味剂或诱食剂,其中:以一种或多种甜味物质添加载体等复配而成的产品可称为甜味剂;以一种或多种香味物质添加载体等复配而成的产品可称为香味剂;
5.食品用香料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中食品用香料名单。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范围的有关规定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由外国企业生产的、**在*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我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闽台省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参照本要求登记。
另外按照规定,在申请进口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等饲料添加剂登记证时,产品的安全性评价试验符合以下要求:凡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许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中国境内登记时,必须进行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试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进口我国尚未允许使用但出口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进行饲喂试验,必要时进行安全性评价试验,试验方案应经农业部审查,试验承担单位由农业部认可,试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试验过程中因产品样品应用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备案是由海关总署GACC还是质检总局AQSIQ负责?《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改革方案实施后,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行业的监管部门是否会有变化?进口饲料产品(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会继续归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吗?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18号令),原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饲料生产企业。
注册登记白名单:(1)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的国家(地区)产品名单;(2)允许进口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机构重组后,海关和质检进行机构整合,原质检总局动植物监管司也划入海关,申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准入由海关总署负责。
关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有关规定,境外供货商饲料进口登记证期满后,境外企业仍需继续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应当在饲料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登记。
具体材料要求
1、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2、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续展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续展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境外企业出具且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委
4、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5、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质量检测报告。
6、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和商标
7、生产厂家出具变更说明,具体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
8、官方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