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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要求,不得含有以下物质:
进口宠物配合饲料登记时产品名称注意事项:
1、宠物配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
a.宠物配合饲料”、“宠物全价饲料”、“全价宠物食品”或者“全价”字样
b.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c.为满足宠物特定生理、病理状况下的营养需要加工的宠物配合饲料,其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字样,并标示适用的动物状态。
2、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
a.“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补充性宠物预混合饲料”或者“宠物预混合饲料”
b.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c.产品中的营养性添加剂
3、其他宠物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零食”
4、产品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a.位于主要展示版面(醒目位置)
b.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不得**强调其中部分内容(划线、圈框等)
c.可以同时标示商品名称,但要放在通用名称之后或者之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进口宠物饲料产品外文名称和中文产品名称应当一致。
2、标签内容基本包含产品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分析成分**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进口登记证号、产品复核检测编号、声称、强制性标识内容、宠物饲料产品免费产品和委托加工的标示。
进口宠物饲料GACC准入的范围
GACC是*共和国的简称,是中国海关的高管理机构。根据调整方案,原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部分职能自2018年4月起并入。根据中国相关规定要求,GACC准入的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饲料: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宠物饲料就属于这个范围。
添加剂: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等。不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