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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中对各种类的宠物饲料的规定有:办法所称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也称为宠物食品。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要,由营养性饲 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其他宠物饲料是指为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将几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进口宠物饲料GACC准入的常见问题
1.影响GACC准入的关键因素和条件有哪些?
主要包括两国之间的国家贸易关系,企业的规模和产能、企业管理能力以及对中国法规的熟悉和执行程度。
2.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中国提出申请?
不能,所有拟向中国出口宠物饲料的企业应当由本国主管部门通过本国驻中国大向中国进行推荐。
3.宠物饲料的GACC准入一般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已经进行了国家准入的,一般需要一年左右;如果申请企业所在国家是初次申请,需要更长时间。
4.宠物饲料的GACC准入中,现场审核是否必须的?
中国依据对企业前期风险评估的结果,结合输入国的推荐,确定对申请企业是否进行现场审核。
5.GACC现场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应如何解决?
对于GACC现场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补正;如未及时补正或GACC认为补正无法达到要求的,则不予通过,且不接受该企业的再次申请。
宠物饲料产品标签中可以进行成分、功能和特性声称,声称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对宠物饲料作具有预防或者宠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
(二)所有声称应当具备材料。 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出版物、教科书、配方组成、检测数据或者试验报告等。
(三)对成分进行声称时,声称的内容应当置于产品名称相邻位置,并与产品名称使用相同的字体和颜色,字号不大于产品名称,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强调其中部分内容。
(四)如宠物饲料产品使用的某种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中含有的某种营养素具有维持、增强宠物生长、发育、生理功能或者机体健康的作用,可以进行功能声称。
根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产品标签上应当标示原料组成。 原料组成包括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两部分 分别以 “原料组成” 和“添加 剂组成”为引导词。 其中, “ 原料组成”应当标示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饲料原料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并按照各类或者各种饲料原料成分加入重量的降序排列;“添加剂组成”应当标示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饲料添加剂名称抗氧化剂、着色剂、调味和诱食物质类饲料添加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饲料原料品种名称应当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类别名称应当与附录规定一致。 饲料添加剂名称应当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一致。在产品中使用以《饲料原料目录》中动物水解物为主要原料复配制成的调味产品的 应当在原料组成部分中以 “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 或者“口味增强剂” 标示。原料组成中的某种原料如以品种名称标示 则不应当再以类别名称标示;如以类别名称标示,则不应当再以品种名称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