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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到中国的宠物食品、饲料添加剂准入管理
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派出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上公布。 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
进口猫狗干粮等宠物食品宠物饲料所需资质包含如下:
1、中国农业部MOA登记证,即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视产品的配方、组成成分的不同逐个完成登记。
2、中国准入,即GACC准入。GACC名单会列明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目前的名单,居多,和大洋洲有部分国家或地区,其包含: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意大利、捷克、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菲律宾、闽台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进口饲料和添加剂登记注册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国外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方同生产工厂(除非为公司总部);
2、提前确定中英文产品名称、且须对应翻译;
3、大**认证(工厂证、自由销售证书)、第三方公证(授权书、工厂声明文件)、注意各公证材料中生产工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一致性;
4、成分均符合国内法规要求、成分组成须体现全部成分、总和为;
5、生产工艺要清晰;
6、质量标准文件符合国内法规,检测方法准确;
7、包装、中文标签符合国内法规、包装上产品信息应与材料一致。
确定农业部MOA进口饲料和添加剂登记证申请是否可行,首先需要通过农业部或互联网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公告目录,确定是否需要农业农村部饲料进口登记证。通常来讲,单一饲料原料(农业部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四部分)、饲料添加剂(农业部2045号公告农业部饲料添加剂目录)、配合饲料、宠物食品(不包括零食)需要办理农业部的饲料进口登记证。
除了农业部MOA登记证外,还需要拟输华饲料企业在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GACC备案准入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进口饲料前,应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一般需完成:由对饲料生产企业产品进行备案。包括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生产体系、进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风险评价和审查。由农业部对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审查,逐个产品发放进口饲料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