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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饲料MOA登记范围限制:根据农业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犬、猫食用的产品,即宠物食品。其分类有:A.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况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常见产品包括各类作为日粮,直接饲喂的宠物干粮和罐头。B.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添加剂的需求,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的饲料。常见产品包括营养膏。C.其他宠物饲料(宠物零食),是指由几种饲料原料或者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用于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主要产品包括狗咬胶、磨牙棒、零食肉干、宠物饮料。上述三个种类中,其中前两类即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需要在农业部实施MOA登记。
从国外进口饲料如宠物饲料,鱼粉鱼油等均需要在农业部办理进口饲料登记证书,同时需要查看关于输华饲料国家与地区准入名单。如拟进口的产品的确需要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证,其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目录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3,境内代理机构资质
4,委托书
5,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
6,产品理化性质
7,产品来源,组成成分
8,制造方法
9,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10,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样式和商标
11,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2,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13,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14,有效组分的化学结构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报告。
国内进口饲料,即生产商向中国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时,申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申请文件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表格》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和在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须经公证和确认)
3.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4.产品的原料组成、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说明
5.加工工艺流程图和制造方法的说明
6.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及其检测报告
7.产品的适用范围、添加量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8.标签、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的说明
9.对于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或出口国(地区)已批准生产和使用但我国尚未允许使用的产品,在登记时应经评审,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①生产国(地区)批准该产品或有效成分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复印件)
②产品概述
③产品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报告
④说明书样张
⑤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⑥产品饲喂试验报告及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⑦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⑧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进口宠物食品、宠物饲料农业部MOA登记的要求
标签
1、宠物饲料标签定义: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方式粘贴、印刷、附着在产品包装上用以表示产品信息的说明物的总称。
2、标签内容基本包含产品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分析成分**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进口登记证号、产品复核检测编号、声称、强制性标识内容、宠物饲料产品免费产品和委托加工的标示。
包装
1内包装不立销售的宠物饲料,外包装应当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内包装至少标示产品名称、保质期和净含量。
2、对于内包装立销售的产品,内、外包装均应当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如内包装已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且标示内容能透过外包装物被清晰、完整地呈现,可不在外包装物上进行重复标示。仅用于宠物饲料产品运输的外包装除外。
3、对于复合包装产品,外包装应当标示复合包装的净含量和所含立包装的净含量及件数,或者直接标示所含立包装的净含量和件数。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当按照早到期的立包装产品的保质期计算,生产日期应当标示早生产的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也可以在外包装别标示各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