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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进口饲料,即生产商向中国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时,申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申请文件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表格》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和在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须经公证和确认)
3.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4.产品的原料组成、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说明
5.加工工艺流程图和制造方法的说明
6.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及其检测报告
7.产品的适用范围、添加量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8.标签、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的说明
9.对于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或出口国(地区)已批准生产和使用但我国尚未允许使用的产品,在登记时应经评审,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①生产国(地区)批准该产品或有效成分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复印件)
②产品概述
③产品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报告
④说明书样张
⑤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⑥产品饲喂试验报告及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⑦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⑧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确定农业部MOA进口饲料和添加剂登记证申请是否可行,首先需要通过农业部或互联网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公告目录,确定是否需要农业农村部饲料进口登记证。通常来讲,单一饲料原料(农业部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四部分)、饲料添加剂(农业部2045号公告农业部饲料添加剂目录)、配合饲料、宠物食品(不包括零食)需要办理农业部的饲料进口登记证。
除了农业部MOA登记证外,还需要拟输华饲料企业在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GACC备案准入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进口饲料前,应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一般需完成:由对饲料生产企业产品进行备案。包括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生产体系、进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风险评价和审查。由农业部对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审查,逐个产品发放进口饲料登记证。
进口猫狗干粮等宠物食品宠物饲料所需资质包含如下:
1、中国农业部MOA登记证,即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视产品的配方、组成成分的不同逐个完成登记。
2、中国准入,即GACC准入。GACC名单会列明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目前的名单,居多,和大洋洲有部分国家或地区,其包含: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意大利、捷克、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菲律宾、闽台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办理农业部MOA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办理基本流程如下: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共和国令2003年*7号公布)。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令*609号)。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2号,农业部令2016年*3号修订)。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要求》(以下简称《申请材料要求》)(农业部*2109号公告)。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畜牧窗口审查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符合10.2规定情形的,转交全国饲料评审会进行评审。
申请人按要求提品样品并由农业农村部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复核。
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和复核检测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后办理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