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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企业出口至中国大陆,在大陆销售的动物饲料产品应注意:宠物饲料产品名称应当位于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并采用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不得**或者强调其中的部分内容。 在标示通用名称的同时,可以标示商品名称,但应当放在通用名称之后或者之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1、宠物配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配合饲料” 、宠物全价饲料” 、“全价宠物食品” 或者 “全价 ” 字样 ,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娃娱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生命阶段。 为满足宠物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营养需要生产的宠物配合饲料其通用名称应当标示“ ” 字样。 2、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补充性宠物食品”或者 “宠物营养补充剂” ,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娃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生命阶段。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中,也可以标示产品中的、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标示时可以使用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
进口宠物饲料GACC准入的范围
GACC是*共和国的简称,是中国海关的高管理机构。根据调整方案,原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部分职能自2018年4月起并入。根据中国相关规定要求,GACC准入的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饲料: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宠物饲料就属于这个范围。
添加剂: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等。不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
有客户朋友曾咨询进口宠物食品是不是必须申请宠物食品进口登记证?对于宠物饲料进口部分问题,做如下解答:
1、宠物罐头和宠物零食是否不需要办理登记直接可以进口?
答:宠物零食和宠物罐头,虽不在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办理的范围内,如海关清关时候需要提供农业部,可以申请《办结通知单》,不属于农业部办理范围。但是需要按照的规定办理《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2、新西兰的宠物食品想要出口到中国,需要办理哪些资质?
答:新西兰的宠物食品生产企业要想出口产品到中国,只需要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即可。对其要求是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所以暂时不需要办理工厂备案。
3、 国外的动物用营养品/品出口到中国,怎么办理?
答:农业部没有营养品或品这个分类,可以按照产品的原料组成和进行分析,部分可以划分为饲料添加剂,然后办理进口登记。
4、 我是上海的代理商,想从德国进口宠物湿粮饲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宠物湿粮不需要办理农业部MOA登记,但需要通过《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的准入,其次德国是高发区,部分成分的无法准入,所以需要根据产品原料及成分再做评估。
从国外进口宠物饲料,需要在农业部办理进口饲料登记证书,其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目录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3,境内代理机构资质
4,委托书
5,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
6,产品理化性质
7,产品来源,组成成分
8,制造方法
9,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10,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样式和商标
11,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2,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13,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14,有效组分的化学结构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报告。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畜牧窗口审查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