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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饲料GACC准入的范围
GACC是*共和国的简称,是中国海关的高管理机构。根据调整方案,原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部分职能自2018年4月起并入。根据中国相关规定要求,GACC准入的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饲料: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宠物饲料就属于这个范围。
添加剂: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等。不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
进口宠物饲料产品应在农业部取得“进口登记证”。农业部2014年*2号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进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根据产品类型来判定是否需要办理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需要办理的产品为:
1. 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
2. 浓缩饲料
3.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 精料补充料
5. 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
6. 动物源性饲料
7. 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以及经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 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豆粕、棕榈粕等)
办理登记证的流程为:代理机构向农业部提交申请材料——农业部审查材料——样品复合检测——合格即可下发进口登记证
当然,在申请MOA证书即进口登记证的同时,还应确认生产方在“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国家或地区)准入名单”。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通用名称示例
一一“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 ” 或者 “ 补充性宠物食品微量元素 ” 或者 “宠物营养补充剂微量元素 ” ;
一一“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或者 “ 补充性宠物食品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或者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
一一“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泰迪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或者 “补充性宠物食品泰迪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或者 “ 宠物营养补充剂泰迪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
一一“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大型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或者 “补充性宠物食品大型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或者 “ 宠物营养补充剂大型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
一一“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维生素B” 或者 “补充性宠物食品维生素B” 或者 “宠物营养补充剂维生素B” ;
一一“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犬幼年期维生素B” 或者 “ 补充性宠物食品犬幼年期维生素B” 或者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幼年期维生素B” ;
一一“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大型犬幼年期维生素B ” 或者 “补充性宠物食品大型犬幼维生素B”
进口宠物食品MOA登记产品范围
1、宠物食品的定义:
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6月1日实施的《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犬、猫食用的产品,也可称为宠物食品。
2、宠物食品的分类:
1.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况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常见产品包括各类作为日粮,直接饲喂的宠物干粮和罐头。
2.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添加剂的需求,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的饲料。常见产品包括营养膏。
3.其他宠物饲料(宠物零食),是指由几种饲料原料或者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用于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主要产品包括狗咬胶、磨牙棒、零食肉干、宠物饮料。
其中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需要在农业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