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元瑞环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的规范性格式要求如下:
(1)登记材料包括《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见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见表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材料一览表》),如果登记产品为*人民共和国尚未允许使用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需要经过全国饲料评审**组织*进行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登记。
(2)登记材料要求中英文对照,中文在前,英文在后。如生产国为非英语语种国家,还应附具本语种登记材料。所有登记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外文登记材料原件要求用生产厂家的信头纸出具,并由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中文登记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
(5)登记材料中不应夹带与申报产品无关的信息。
(6)登记材料应按《申请材料一览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申请表》置于登记材料的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