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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登记时,需提供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质量检验报告和安全卫生证明。具体包括:
1.质量标准:产品的质量标准应与生产国有关管理机构批准质量规格和认可的检测方法一致。质量标准应包括各种有效成分的含量、产品中各种有害物质的控制指标。
2.检验方法:采用**标准化组织/**电工**(ISO/IEC)、美国公职化学分析家协会(AOAC)等**标准的,应标明标准编码;采用其他检验方法的,应提供详细的检验操作规程。必要时,申请人应当协助提供检测所需要的标准物质和特殊仪器配件。
3.质量检验报告:每个产品应提供3个不同批号样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4.安全卫生证明: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饲料应提供生产国的兽医或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安全卫生证明;对于二恶英高风险产品应提供官方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卫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