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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零食和进口宠物罐头是否需要办理进口饲料农业部登记证?
近段时间不时有客户咨询:进口宠物零食和进口宠物罐头是否需要办理进口宠物食品登记证?其实
对于进口宠物食品或宠物饲料,应进行区分看待。
首先,不论是宠物零食、宠物罐头还是宠物主食,都需要境外饲料生产企业经其所在国主管部门商联并经评估、考察审核,载入海关总署《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其次,农业部根据宠物食品具体成分来确定是否被允许登记,如果成分符合农业部的进口宠物饲料登记要求,则会颁发进口宠物饲料登记证。如是宠物零食或宠物罐头,则不需办理进口宠物饲料登记证。
根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境外企业出口至中国大陆,在大陆销售的动物饲料产品应注意:宠物饲料产品名称应当位于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并采用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不得**或者强调其中的部分内容。 在标示通用名称的同时,可以标示商品名称,但应当放在通用名称之后或者之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1、宠物配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配合饲料” 、宠物全价饲料” 、“全价宠物食品” 或者 “全价 ” 字样 ,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娃娱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生命阶段。 为满足宠物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营养需要生产的宠物配合饲料其通用名称应当标示“ 处方 ” 字样。 2、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补充性宠物食品”或者 “宠物营养补充剂” ,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娃妓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生命阶段。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中,也可以标示产品中的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标示时可以使用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