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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饲料和添加剂GACC准入机制要点主要有:
步骤1:由申请企业向所在国家饲料主管部门提出推荐申请;
步骤2:输出国主管部门将推荐资料递交中国驻当地大**;
步骤3:中国驻当地的大**推荐材料至中国海关总署;
步骤4:总局根据发来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确认资料基本齐全的情况下,将发布调查问卷给申请国饲料主管部门;
步骤5:饲料主管部门根据问卷内容进行问卷答复给海关总署;
步骤6:海关总署收到资料后对全部资料进行核查,资料审查合格后组织*小组对企业现场审核;
步骤7:审核合格后公布名单,不合格通知申请企业饲料部门,部门通知企业不予登记原因。

要确定是否可以进口饲料GACC准入,首先查询境外饲料企业及饲料产品的准入情况。具体方法是通过国家海关总署网站业务板块进行查询,主要查询《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允许进口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确定输出国和饲料品种是否载入名单。同时应留意国家关于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的动态列表和限令。在确定上述内容符合国家要求后,即可由输出国主管部门向海关总署递交资料。
海关总署GACC准入的进口饲料和添加剂的定义如下:
1、海关总署GACC准入的饲料是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2、GACC准入的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等,不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
另外,GACC是*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简称,是我国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准入的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