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需不需申请进口饲料登记证?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3号修订)*二条:本办法所称饲料 , 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 , 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 , 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 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需要申请农业部进口登记证的大种类包含:
◆单一饲料
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浓缩饲料
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配合饲料
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精料补充料
为补充食草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饲料添加剂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添加剂产品
进口配合饲料的进口饲料注册登记证书在农业部申请吗?
进口配合饲料需要取得进口饲料注册登记证书,其审批机构为农业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二)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
(三)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九条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款、*二款的规定申请登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样品交由*的机构进行复核检测;复核检测合格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