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如何办理进口饲料GACC准入注册
国家质检总局为规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水平,保护动物和人体健康,根据《*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国家质检总局118号令《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进口饲料的检验检疫要求。对**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风险分析,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回顾性审查,重点审查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根据风险分析或者回顾性审查结果,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国家质检总局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初步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要确定是否可以进口饲料GACC准入,首先查询境外饲料企业及饲料产品的准入情况。具体方法是通过国家海关总署网站业务板块进行查询,主要查询《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允许进口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确定输出国和饲料品种是否载入名单。同时应留意国家关于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的动态列表和限令。在确定上述内容符合国家要求后,即可由输出国主管部门向海关总署递交资料。
海关总署GACC准入的进口饲料和添加剂的定义如下:
1、海关总署GACC准入的饲料是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2、GACC准入的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等,不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
另外,GACC是*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简称,是我国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准入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