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申请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证?需要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本身及输出国在中国备案情况而定。
具体来讲:
1、如果输出国或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不在中国海关总署目录中,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市场准入程序以及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
2、如果输出国或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中国海关总署目录中,登记情况为:“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名单)进口”,则需要将输出国和饲料种类加入名单后企业办理农业部许可证。
3、简单一种情况是,如果输出国或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中国海关总署目录中,且登记情况为:“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则需要办理农业部的许可证后就可以按国家要求进口。
农业部2045号公告规定的饲料添加剂有哪些?
答: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2045号公告),包含: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维生素及类维生素、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酶制剂、微生物、非蛋白氮、抗氧化剂、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着色剂色素、调味和诱食物质、粘结剂、抗结块剂、稳定剂和乳化剂、多糖和寡糖(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