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2045号公告规定的饲料添加剂有哪些?
答: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2045号公告),包含: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维生素及类维生素、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酶制剂、微生物、非蛋白氮、抗氧化剂、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着色剂色素、调味和诱食物质、粘结剂、抗结块剂、稳定剂和乳化剂、多糖和寡糖(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新饲料,是指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新研制开发的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未经农业部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的主要类别:
(一)在我国境内研制的创新型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二)其他国家己批准生产、销售,我国尚未批准生产,在我国境内研制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三)我国境内其他行业使用,**应用于动物养殖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四)我国已批准使用,但工艺有重大改进或扩大适用范围的饲料添加剂和新剂型。
(五)其他符合《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之六
类 别
通用名称
适用范围
多糖和寡糖
低聚木糖(木寡糖)
鸡、猪、水产养殖动物
低聚壳聚糖
猪、鸡和水产
养殖动物
半乳甘露寡糖
猪、肉鸡、兔和水产养殖动物
果寡糖、甘露寡糖、低聚半乳糖
养殖动物
壳寡糖(寡聚β-(1-4)-2-氨基-2-脱氧-D-葡萄糖)(n=2~10)
猪、鸡、肉鸭、虹鳟鱼
β-1,3-D-葡聚糖(源自酿酒酵母)
水产养殖动物
N,O-羧甲基壳聚糖
猪、鸡
其他
**类固醇萨洒皂角苷(源自丝兰)、**三萜烯皂角苷(源自可来雅皂角树)、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养殖动物
糖萜素(源自山茶籽饼)
猪和家禽
乙酰氧肟酸
反刍动物
苜蓿提取物(有效成分为苜蓿多糖、苜蓿黄酮、苜蓿皂甙)
仔猪、生长育肥猪、肉鸡
杜仲叶提取物(有效成分为绿原酸、杜仲多糖、杜仲黄酮)
生长育肥猪、鱼、虾
淫羊藿提取物(有效成分为淫羊藿苷)
鸡、猪、绵羊、奶牛
共轭亚油酸
仔猪、蛋鸡
4,7-二羟基异黄酮(大豆黄酮)
猪、产蛋家禽
地**孢霉培养物
猪、鸡
紫苏籽提取物(有效成分为α-亚油酸、亚麻酸、黄酮)
猪、肉鸡和鱼
硫酸软骨素
猫、狗
植物甾醇(源于大豆油/菜籽油,有效成分为β-谷甾醇、菜油甾醇、豆甾醇)
家禽、生长育肥猪
注:
1.所列物质包括无水和结晶水形态;
2.酶制剂的适用范围为典型底物,仅作为推荐,并不包括所有可用底物;
3.目录中所列长柄木霉亦可称为长枝木霉或李氏木霉;
4.以一种或多种调味物质或诱食物质添加载体等复配而成的产品可称为调味剂或诱食剂,其中:以一种或多种甜味物质添加载体等复配而成的产品可称为甜味剂;以一种或多种香味物质添加载体等复配而成的产品可称为香味剂;
5.食品用香料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中食品用香料名单。
由美国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饲料登记证时,需要提交以下中英文版本资料:
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
3.产品来源、组成成份和制造方法。
4.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5.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和商标。
6.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7.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8.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
9.饲喂试验资料及推广应用情况。
10.其他相关资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新办的手续要求?
国家对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有诸多的规定。如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与地区及产品名单》等规定,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饲料注册登记制度,对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的材料进行评估。
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对经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补正。 审查合格的,海关总署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派出*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和注册登记企业抽查。 如抽查不合格将不予注册登记,,经抽查合格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