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要求,不得含有以下物质:
确定农业部MOA进口饲料和添加剂登记证申请是否可行,首先需要通过农业部网站或互联网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公告目录,确定是否需要农业农村部饲料进口登记证。通常来讲,单一饲料原料(农业部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四部分)、饲料添加剂(农业部2045号公告农业部饲料添加剂目录)、配合饲料、宠物食品(不包括零食)需要办理农业部的饲料进口登记证。
除了农业部MOA登记证外,还需要拟输华饲料企业在海关总署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GACC备案准入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进口饲料前,应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一般需完成:由海关总署对境外饲料生产企业产品进行备案。包括海关总署对境外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生产体系、进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风险评价和审查。由农业部对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审查,逐个产品发放进口饲料登记证。
进口宠物饲料MOA登记范围限制:根据农业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犬、猫食用的产品,即宠物食品。其分类有:A.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况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常见产品包括各类作为日粮,直接饲喂的宠物干粮和罐头。B.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添加剂的需求,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的饲料。常见产品包括营养膏。C.其他宠物饲料(宠物零食),是指由几种饲料原料或者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用于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刺激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主要产品包括狗咬胶、磨牙棒、零食肉干、宠物饮料。上述三个种类中,其中前两类即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需要在农业部实施MOA登记。
3、对于复合包装产品,外包装应当标示复合包装的净含量和所含独立包装的净含量及件数,或者直接标示所含独立包装的净含量和件数。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当按照较早到期的独立包装产品的保质期计算,生产日期应当标示较早生产的独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也可以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独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