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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登记变更时时,提交的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质量检测报告相关材料哟求如下:
1.质量标准:包括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及其控制值,并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检测方法:采用**标准化组织/**电工**(ISO/IEC)、美国公职化学分析家协会(AOAC)等**标准的,应标明标准编码;采用其他检测方法的,应提供详细的检验操作规程。
3. 每个产品提供3个批次样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申报产品存在二恶英风险的,还应提供由生产地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二恶英检测报告。
另外,按照农业部进口饲料登记证的要求,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包含以下几大类: A.单一饲料、 B.配合饲料、C.精料补充料、D.添加剂预混合饲料、E.浓缩饲料、F.营养性饲料添加剂、G.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在农业部取得“进口登记证”。农业部2014年*2号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3、对于复合包装产品,外包装应当标示复合包装的净含量和所含独立包装的净含量及件数,或者直接标示所含独立包装的净含量和件数。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当按照较早到期的独立包装产品的保质期计算,生产日期应当标示较早生产的独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也可以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独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进口宠物饲料宠物食品强制性标识内容和标识。
强制性标识内容:
1、宠物饲料产品醒目位置标示“本产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2、含有动物源性成分(乳和乳制品除外)的宠物饲料产品标示“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
3、为满足宠物特殊生理、病理状态下营养需要生产的宠物配合饲料,必须在醒目位置标示“请在执业兽医指导下使用”
宠物饲料产品免费产品和委托加工的标示:
1、宠物饲料免费产品,除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外,还应当标示“免费样品”、“赠品”、“非卖品”或者“试用装” 等字样。
2、委托加工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 除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外,还应当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
进口宠物饲料GACC准入的常见问题
1.影响GACC准入的关键因素和条件有哪些?
主要包括两国之间的国家贸易关系,企业的规模和产能、企业管理能力以及对中国法规的熟悉和执行程度。
2.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中国海关总署提出申请?
不能,所有拟向中国出口宠物饲料的企业应当由本国主管部门通过本国驻中国大**向中国海关总署进行推荐。
3.宠物饲料的GACC准入一般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已经进行了国家准入的,一般需要一年左右;如果申请企业所在国家是初次申请,需要更长时间。
4.宠物饲料的GACC准入中,现场审核是否必须的?
中国海关总署依据对企业前期风险评估的结果,结合输入国的推荐,确定对申请企业是否进行现场审核。
5.GACC现场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应如何解决?
对于GACC现场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补正;如未及时补正或GACC认为补正无法达到要求的,则不予通过,且不接受该企业的再次申请。
进口饲料登记时,需提供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质量检验报告和安全卫生证明。具体包括:
1.质量标准:产品的质量标准应与生产国有关管理机构批准质量规格和认可的检测方法一致。质量标准应包括各种有效成分的含量、产品中各种有害物质的控制指标。
2.检验方法:采用**标准化组织/**电工**(ISO/IEC)、美国公职化学分析家协会(AOAC)等**标准的,应标明标准编码;采用其他检验方法的,应提供详细的检验操作规程。必要时,申请人应当协助提供检测所需要的标准物质和特殊仪器配件。
3.质量检验报告:每个产品应提供3个不同批号样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4.安全卫生证明: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饲料应提供生产国的兽医或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安全卫生证明;对于二恶英高风险产品应提供官方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卫生证明。
进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根据产品类型来判定是否需要办理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需要办理的产品为:
4.有机氯污染物:滴滴涕,多氯联苯,六六六,六氯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