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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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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心B座10楼
  • 姓名: 张莅英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联系方式

    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心B座10楼
  • 姓名: 张莅英

    GACC准入程序 有机产品认证

  • 所属行业:咨询 技术咨询
  • 发布日期:2019-08-10
  • 阅读量:191
  • 价格:1.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GACC准入程序

    GACC准入程序 有机产品认证详细内容

    农业部(MOA)关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格式的要求:
    1.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中文在前,英文在后;我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闽台的登记申请,仅需提供简体中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材料中的官方证明文件使用生产地官方语言出具,由非英语国家(地区)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还应提供英文或中文翻译件。官方证明文件应由中国驻生产地**认证,由非英语国家(地区)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应将官方证明文件和中文或英文翻译件一并公证。
    3.申请材料原件使用生产企业文头纸出具,由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文翻译件由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4.中文翻译件使用A4规格纸、小三号宋体打印,内容清晰、整洁、无涂改。
    5.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一览表》(见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形成目录,各项材料之间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装订过程中,不得拆分官方证明文件。
    6.前次申请未予批准的,再次提交材料时应当提供《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综合办公办结通知书》复印件,并附修改说明。7.材料中不得夹带与申请无关的信息。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进口饲料的产品名称、组成成分、理化性质、适用范围、使用方法;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产品来源、使用目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
    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实样或清晰照片)、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菌株的保藏情况说明。
    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生产地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除提供10.1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组分的化学结构鉴定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试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性评价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靶动物耐受性评价报告、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代谢和残留评价报告等);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该饲料添加剂在养殖产品中的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
    在饲料产品中有较高**要求的,还应当提供较高**值和有效组分在饲料产品中的检测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需要办理续展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进口登记证原件。
    变更说明。
    官方证明文件。生产地官方机构允许变更相关内容的文件。证明文件应由中国驻生产地**认证。
    GACC准入程序
    准入的流程为:输出国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总署审查申请材料——派遣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合格即可加入准入名单
    进口宠物饲料GACC准入的基本要求
    1.满足输出国对饲料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达到中国对饲料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对于申请企业的文件审查及现场检查,主要从生产企业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方面检查,主要包括厂房建设、厂区设置、原料采购及存放、生产过程、包装过程、成品存放、产品运输、废弃物处置、水安全、污水处置、卫生状况、人员管理、追溯性管理等多个方面。
    要确定是否可以进口饲料GACC准入,首先查询境外饲料企业及饲料产品的准入情况。具体方法是通过国家海关总署网站业务板块进行查询,主要查询《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允许进口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确定输出国和饲料品种是否载入名单。同时应留意国家关于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的动态列表和限令。在确定上述内容符合国家要求后,即可由输出国主管部门向海关总署递交资料。
    海关总署GACC准入的进口饲料和添加剂的定义如下:
    1、海关总署GACC准入的饲料是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储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2、GACC准入的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等,不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
    另外,GACC是*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简称,是我国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准入的主管部门。
    如何办理进口饲料GACC准入注册
    国家质检总局为规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水平,保护动物和人体健康,根据《*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国家质检总局118号令《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进口饲料的检验检疫要求。对**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风险分析,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回顾性审查,重点审查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根据风险分析或者回顾性审查结果,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国家质检总局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初步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境外饲料企业如果想要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到中国,必须要先取得中国官方认可,也就是需要进行备案。需要办理中国农业部进口登记证(MOA)和海关总署准入(GACC)。GACC准入,即是在海关总署取得GACC准入(原为国家质检总局取得aqsiq准入),就是要加入到“允许进口饲料的准入名单”, 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及具体产品而定。其次,需要在农业部申请进口饲料登记证。饲料GACC备案准入对饲料企业的基本要求,一方面要满足输出国对饲料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达到中国对饲料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GACC备案对境外饲料企业的文件审查及现场检查主要从生产企业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方面检查,包括厂房建设、厂区设置、原料采购及存放、生产过程、包装过程、成品存放、产品运输、废弃物处置、水安全、污水处置、卫生状况、人员管理、追溯性管理等方面。
    进口狗粮猫粮饲料GACC准入和MOA登记要求有哪些?
    境外企业输华狗粮猫粮登记准入需要确认境外饲料企业在中国大陆有无申请GACC准入和MOA登记。也就是 中国海关总署对拟输华所在国及拟输华饲料产品的GACC准入的情况,是否已经载入《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同时确认该企业是否在国家农业部申请进口饲料登记证即MOA登记。欢迎来电详询!
    进口猫狗干粮等宠物食品宠物饲料所需资质包含如下:
    1、中国农业部MOA登记证,即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视产品的配方、组成成分的不同逐个完成登记。
    2、中国海关总署准入,即GACC准入。GACC名单会列明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目前的名单,欧美居多,亚洲和大洋洲有部分国家或地区,其包含: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意大利、捷克、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菲律宾、闽台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实施海关总署饲料和饲料添加剂GACC准入的复杂吗?
    答:复杂,整个需要按照国家要求提交各项申请主体、产品、技术等方面资料,且须精准把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海关总署
    GACC准入文件规定。其申请流程大概如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管部门提出输出申请;
    2、改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管部门审核资料并转递驻该国中国大**;
    3、所驻中国大**将推荐材料转至中国海关总署;
    4、海关总署初步审核,资料审查合格后回发调查问卷;
    5、输出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管部门对问卷内容进行答复;
    6、海关总署据此及其他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审查情况决定组织专家小组对企业现场审核及企业抽查。
    7、审核合格后公布名单,不合格通知输出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管部门并阐明原因。
    GACC准入程序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及时发布《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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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心B座10楼,联系人是张莅英。 主要经营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饲料进口注册登记、饲料添加剂进口注册登记;京元瑞环由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法律团队及技术作为支撑,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提供产品出口到中国的GACC准入及MOA登记、产品检测的技术咨询、商标注册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市场法规培训及海外市场考察等全程顾问式服务,加产品注册效率,并大幅度缩短准入时间,保护企业在中国的商标及知识产权。 。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250 - 500 万元。 我们公司主要提供饲料进口注册登记,饲料添加剂进口注册登记等服务,我们确信,凭借我们的专业服务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使客户在经营生产中顺利进行,协助客户不断成长,在合作中与客户实现共赢。欢迎您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