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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饲料GACC准入的基本要求
1.满足输出国对饲料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达到中国对饲料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对于申请企业的文件审查及现场检查,主要从生产企业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方面检查,主要包括厂房建设、厂区设置、原料采购及存放、生产过程、包装过程、成品存放、产品运输、废弃物处置、水安全、污水处置、卫生状况、人员管理、追溯性管理等多个方面。
根据海关总署“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准入国家(地区)名单”来查询进口的产品(企业)是否在名单中。若没有,需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产品准入。
进口饲料GACC备案和MOA注册登记问题答疑:总结在进口饲料准入业务中客户的咨询,现就饲料GACC准入和MOA登记部分问题答疑如下:
1. 国外工厂想要出口饲料产品到中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国外厂家想要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到中国,需要办理中国农业部进口登记证(MOA)和中国海关总署准入(GACC),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及具体产品而定。
2. 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和海关总署准入有何区别?
答:这是两个不同的监管部门,可以说,农业部监管主要针对的是产品,海关总署则针对的是境外生产工厂。两者可同时办理,不分先后。
3、贸易商可以办理GACC准入和MOA登记吗?
答:GACC准入和MOA登记都是针对生产工厂的,贸易商无法办理。
4、 我是上海的代理商,想从德国进口宠物湿粮饲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宠物湿粮不需要办理农业部MOA登记,但需要通过海关总署《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的准入,其次德国是疫情高发区,部分成分的无法准入,所以需要根据产品原料及成分再做评估。
农业部(MOA)关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格式的要求:
1.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中文在前,英文在后;我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闽台的登记申请,仅需提供简体中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材料中的官方证明文件使用生产地官方语言出具,由非英语国家(地区)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还应提供英文或中文翻译件。官方证明文件应由中国驻生产地**认证,由非英语国家(地区)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应将官方证明文件和中文或英文翻译件一并公证。
3.申请材料原件使用生产企业文头纸出具,由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文翻译件由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4.中文翻译件使用A4规格纸、小三号宋体打印,内容清晰、整洁、无涂改。
5.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一览表》(见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形成目录,各项材料之间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装订过程中,不得拆分官方证明文件。
6.前次申请未予批准的,再次提交材料时应当提供《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综合办公办结通知书》复印件,并附修改说明。7.材料中不得夹带与申请无关的信息。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进口饲料的产品名称、组成成分、理化性质、适用范围、使用方法;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产品来源、使用目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
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实样或清晰照片)、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菌株的保藏情况说明。
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生产地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除提供10.1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组分的化学结构鉴定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试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性评价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靶动物耐受性评价报告、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代谢和残留评价报告等);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该饲料添加剂在养殖产品中的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
在饲料产品中有较高**要求的,还应当提供较高**值和有效组分在饲料产品中的检测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需要办理续展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进口登记证原件。
变更说明。
官方证明文件。生产地官方机构允许变更相关内容的文件。证明文件应由中国驻生产地**认证。
如何办理进口饲料GACC准入注册
国家质检总局为规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水平,保护动物和人体健康,根据《*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国家质检总局118号令《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进口饲料的检验检疫要求。对**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风险分析,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回顾性审查,重点审查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根据风险分析或者回顾性审查结果,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国家质检总局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初步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及时发布《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进口狗粮猫粮饲料GACC准入和MOA登记要求有哪些?
境外企业输华狗粮猫粮登记准入需要确认境外饲料企业在中国大陆有无申请GACC准入和MOA登记。也就是 中国海关总署对拟输华所在国及拟输华饲料产品的GACC准入的情况,是否已经载入《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同时确认该企业是否在国家农业部申请进口饲料登记证即MOA登记。欢迎来电详询!
中国海关总署饲料和添加剂GACC准入机制要点主要有:
步骤1:由申请企业向所在国家饲料主管部门提出推荐申请;
步骤2:输出国主管部门将推荐资料递交中国驻当地大**;
步骤3:中国驻当地的大**推荐材料至中国海关总署;
步骤4:总局根据发来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确认资料基本齐全的情况下,将发布调查问卷给申请国饲料主管部门;
步骤5:饲料主管部门根据问卷内容进行问卷答复给海关总署;
步骤6:海关总署收到资料后对全部资料进行核查,资料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小组对企业现场审核;
步骤7:审核合格后公布名单,不合格通知申请企业饲料部门,部门通知企业不予登记原因。
境外饲料企业如果想要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到中国,必须要先取得中国官方认可,也就是需要进行备案。需要办理中国农业部进口登记证(MOA)和海关总署准入(GACC)。GACC准入,即是在海关总署取得GACC准入(原为国家质检总局取得aqsiq准入),就是要加入到“允许进口饲料的准入名单”, 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及具体产品而定。其次,需要在农业部申请进口饲料登记证。饲料GACC备案准入对饲料企业的基本要求,一方面要满足输出国对饲料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达到中国对饲料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GACC备案对境外饲料企业的文件审查及现场检查主要从生产企业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方面检查,包括厂房建设、厂区设置、原料采购及存放、生产过程、包装过程、成品存放、产品运输、废弃物处置、水安全、污水处置、卫生状况、人员管理、追溯性管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