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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元瑞环是国内专业从事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认证咨询服务机构,公司主要提供有关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注册的技术咨询及检验检疫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法规的动态、解读重点的变化。同时可为企业提供产品初评、申请材料收集汇总、组卷上报、产品测试、证书申请、现场评审、风险评估等全程托管服务,提高注册效率。海关总署《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及时发布《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另外,新《办法》在*四款中明确规定:“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京元瑞环拥有专业、成熟的专家队伍,依靠高效的企业服务和广泛的社会资源,可以为企业和产品通过相关的认证许可和市场准入提供准确、快捷的优质服务。
哪些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报登记证时需要评审?
在做进口饲料登记证申报或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申报时,会遇到有特定情形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要评审的情况。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3号)申请进口登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农业部依照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一)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生产地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二)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的; (三)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 , 但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除外; (四)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农业部已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产品 , 自获证之日起**过3年未投入生产的; (六)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其他情形。
农业部2014年*2号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行,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款规定:“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哪些种类的进口饲料和添加剂需申请饲料登记证申请?
答:(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宠物食品)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等)
进口饲料和添加剂产品登记证期满后,如果仍要继续在中国境内销售,应当在产品登记证期满**个月内申请续展登记。办理续展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续展登记申请表。
2、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3、生产国(地区)新批准文件、质量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等其他必要的资料。、
进口饲料和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提请大家注意证书期限,以便及时、按规定做进口饲料和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续展。
京元瑞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INGONE)是一家专业从事中国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准入咨询服务机构,专业为**饲料及饲料原料、添加剂企业提供有关产品出口到中国的AQSIQ准入及MOA准入的技术咨询、培训及法规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法规的动态、进行产品评估,产品检测、现场评审、风险评估等全程顾问式服务,有效提高注册效率,并大幅度缩短准入时间。
进口饲料登记时,需提供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质量检验报告和安全卫生证明。具体包括:
1.质量标准:产品的质量标准应与生产国有关管理机构批准质量规格和认可的检测方法一致。质量标准应包括各种有效成分的含量、产品中各种有害物质的控制指标。
2.检验方法:采用**标准化组织/**电工**(ISO/IEC)、美国公职化学分析家协会(AOAC)等**标准的,应标明标准编码;采用其他检验方法的,应提供详细的检验操作规程。必要时,申请人应当协助提供检测所需要的标准物质和特殊仪器配件。
3.质量检验报告:每个产品应提供3个不同批号样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4.安全卫生证明: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饲料应提供生产国的兽医或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安全卫生证明;对于二恶英高风险产品应提供官方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卫生证明。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饲料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多久?
从美国进口饲料或进口美国饲料添加剂,需要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九条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7. 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以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2、 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要求,不得含有以下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