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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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国际中心B座10楼
  • 姓名: 张莅英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进口饲料GACC

  • 所属行业:咨询 技术咨询
  • 发布日期:2019-10-08
  • 阅读量:131
  • 价格:1.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进口饲料GACC

    进口饲料GACC详细内容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根据海关总署与农业部要求进行相关备案登记——登记备案分为两部分:1境外生产方在海关总署取得“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国家或地区)准入名单”;2产品在农业部取得“进口登记证”。关于海关总署准入名单(即GACC名单),介绍如下:
    根据海关总署“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准入国家(地区)名单”来查询进口的产品(企业)是否在名单中。若没有,需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产品准入。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及时发布《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准入的流程为:输出国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总署审查申请材料——派遣*组进行现场评估——合格即可加入准入名单
    进口饲料GACC
    准入的流程为:输出国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总署审查申请材料——派遣*组进行现场评估——合格即可加入准入名单
    饲料企业可否直接申请海关总署饲料和添加剂GACC准入?
    答:输出国饲料企业不能直接向中国海关总署GACC提起备案申请,而需要通过所在国主管部门通过公对公处理。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步:第一步,由申请企业通过本国饲料主管部门向中国海关总署进行推荐,初次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以及自由销售证明等。第二步,海关总署收到推荐申请后,依据中国法规进行初步评估,认为可以受理的,向推荐国发放拟输出到中国的饲料产品调查问卷,该问卷因拟输出产品及输出国的风险程度而异,主要包括输出国的法规体系、管理规定,以及拟出口企业及拟出口产品的详细资料。第三步,申请企业通过本国主管部门提供详细资料后,海关总署组织*组对拟出口国家及企业、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第四步,对于评估后合格的,海关总署派出审核组,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第五步,现场检查合格的,或未抽查到的企业,将予以注册登记。
    进口宠物饲料GACC准入的常见问题
    1.影响GACC准入的关键因素和条件有哪些?
    主要包括两国之间的国家贸易关系,企业的规模和产能、企业管理能力以及对中国法规的熟悉和执行程度。
    2.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中国海关总署提出申请?
    不能,所有拟向中国出口宠物饲料的企业应当由本国主管部门通过本国驻中国大**向中国海关总署进行推荐。
    3.宠物饲料的GACC准入一般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已经进行了国家准入的,一般需要一年左右;如果申请企业所在国家是初次申请,需要更长时间。
    4.宠物饲料的GACC准入中,现场审核是否必须的?
    中国海关总署依据对企业前期风险评估的结果,结合输入国的推荐,确定对申请企业是否进行现场审核。
    5.GACC现场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应如何解决?
    对于GACC现场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补正;如未及时补正或GACC认为补正无法达到要求的,则不予通过,且不接受该企业的再次申请。
    进口饲料GACC
    实施海关总署饲料和饲料添加剂GACC准入的复杂吗?
    答:复杂,整个需要按照国家要求提交各项申请主体、产品、技术等方面资料,且须精准把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海关总署
    GACC准入文件规定。其申请流程大概如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管部门提出输出申请;
    2、改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管部门审核资料并转递驻该国中国大**;
    3、所驻中国大**将推荐材料转至中国海关总署;
    4、海关总署初步审核,资料审查合格后回发调查问卷;
    5、输出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管部门对问卷内容进行答复;
    6、海关总署据此及其他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审查情况决定组织*小组对企业现场审核及企业抽查。
    7、审核合格后公布名单,不合格通知输出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管部门并阐明原因。
    进口饲料GACC
    农业部(MOA)关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格式的要求:
    1.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中文在前,英文在后;我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闽台的登记申请,仅需提供简体中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材料中的官方证明文件使用生产地官方语言出具,由非英语国家(地区)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还应提供英文或中文翻译件。官方证明文件应由中国驻生产地**认证,由非英语国家(地区)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应将官方证明文件和中文或英文翻译件一并公证。
    3.申请材料原件使用生产企业文头纸出具,由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文翻译件由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4.中文翻译件使用A4规格纸、小三号宋体打印,内容清晰、整洁、无涂改。
    5.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一览表》(见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形成目录,各项材料之间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装订过程中,不得拆分官方证明文件。
    6.前次申请未予批准的,再次提交材料时应当提供《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综合办公办结通知书》复印件,并附修改说明。7.材料中不得夹带与申请无关的信息。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进口饲料的产品名称、组成成分、理化性质、适用范围、使用方法;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产品来源、使用目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
    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实样或清晰照片)、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菌株的保藏情况说明。
    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生产地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除提供10.1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组分的化学结构鉴定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试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性评价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靶动物耐受性评价报告、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代谢和残留评价报告等);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该饲料添加剂在养殖产品中的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
    在饲料产品中有较高**要求的,还应当提供较高**值和有效组分在饲料产品中的检测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需要办理续展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进口登记证原件。
    变更说明。
    官方证明文件。生产地官方机构允许变更相关内容的文件。证明文件应由中国驻生产地**认证。
    进口饲料G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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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国际中心B座10楼,联系人是张莅英。 主要经营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饲料进口注册登记、饲料添加剂进口注册登记;京元瑞环由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法律团队及技术作为支撑,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提供产品出口到中国的GACC准入及MOA登记、产品检测的技术咨询、商标注册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市场法规培训及海外市场考察等全程顾问式服务,加产品注册效率,并大幅度缩短准入时间,保护企业在中国的商标及知识产权。 。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250 - 500 万元。 我们公司主要提供饲料进口注册登记,饲料添加剂进口注册登记等服务,我们确信,凭借我们的专业服务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使客户在经营生产中顺利进行,协助客户不断成长,在合作中与客户实现共赢。欢迎您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