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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食品、宠物饲料农业部MOA登记的要求
一、技术要求
1、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委托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2、 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要求,不得含有以下物质:
1.无机污染物和含氮化合物:氟,镉,铬,汞,铅,总砷,三聚氰胺,亚硝酸盐
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伏马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 T-2和HT-2
3.天然植物毒素:*
4.有机氯污染物:滴滴涕,多氯联苯,六六六,六氯苯
5.微生物污染物:沙门氏菌,微生物
三、标签
1、宠物饲料标签定义: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方式粘贴、印刷、附着在产品包装上用以表示产品信息的说明物的总称。
2、标签内容基本包含产品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分析成分**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进口登记证号、产品复核检测编号、声称、强制性标识内容、宠物饲料产品免费产品和委托加工的标示。
2、标签内容基本包含产品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分析成分**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进口登记证号、产品复核检测编号、声称、强制性标识内容、宠物饲料产品免费产品和委托加工的标示。
从国外进口饲料如宠物饲料,鱼粉鱼油等均需要在农业部办理进口饲料登记证书,同时需要查看海关总署关于输华饲料国家与地区准入名单。如拟进口的产品的确需要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证,其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目录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3,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4,委托书
5,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6,产品理化性质
7,产品来源,组成成分
8,制造方法
9,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10,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样式和商标
11,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2,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13,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14,有效组分的化学结构鉴定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进口宠物饲料MOA登记范围限制:根据农业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犬、猫食用的产品,即宠物食品。其分类有:A.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况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常见产品包括各类作为日粮,直接饲喂的宠物干粮和罐头。B.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添加剂的需求,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的饲料。常见产品包括营养膏。C.其他宠物饲料(宠物零食),是指由几种饲料原料或者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用于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刺激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主要产品包括狗咬胶、磨牙棒、零食肉干、宠物饮料。上述三个种类中,其中前两类即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需要在农业部实施MOA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