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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应当委托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 应当包装并附具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中文标签;产品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还应当符合进口登记产品的备案标准要求。生产向中国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所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要求,并遵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
对出口到中国的宠物食品、饲料添加剂准入管理
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派出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上公布。 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
进口宠物饲料GACC准入的基本要求
1.满足输出国对饲料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达到中国对饲料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对于申请企业的文件审查及现场检查,主要从生产企业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方面检查,主要包括厂房建设、厂区设置、原料采购及存放、生产过程、包装过程、成品存放、产品运输、废弃物处置、水安全、污水处置、卫生状况、人员管理、追溯性管理等多个方面。
进口宠物饲料GACC准入的范围
GACC是*共和国的简称,是中国海关的高管理机构。根据调整方案,原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部分职能自2018年4月起并入。根据中国相关规定要求,GACC准入的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饲料: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宠物饲料就属于这个范围。
添加剂: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等。不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