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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饲料GACC准入的基本要求
1.满足输出国对饲料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达到中国对饲料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对于申请企业的文件审查及现场检查,主要从生产企业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方面检查,主要包括厂房建设、厂区设置、原料采购及存放、生产过程、包装过程、成品存放、产品运输、废弃物处置、水安全、污水处置、卫生状况、人员管理、追溯性管理等多个方面。
进口宠物零食和进口宠物罐头是否需要办理进口饲料农业部登记证?
近段时间不时有客户咨询:进口宠物零食和进口宠物罐头是否需要办理进口宠物食品登记证?其实
对于进口宠物食品或宠物饲料,应进行区分看待。
首先,不论是宠物零食、宠物罐头还是宠物主食,都需要饲料生产企业经其所在国主管部门商联并经评估、考察审核,载入《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其次,农业部根据宠物食品具体成分来确定是否被允许登记,如果成分符合农业部的进口宠物饲料登记要求,则会颁发进口宠物饲料登记证。如是宠物零食或宠物罐头,则不需办理进口宠物饲料登记证。
对出口到中国的宠物食品、饲料添加剂准入管理
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派出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上公布。 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
根据《宠物饲料标示内容示例》,宠物配合饲料通用名称示例如下:
一一“宠物配合饲料犬粮” 或者 “宠物全价饲料犬粮” 或者 “ 全价犬粮” 或者 “全价宠物食品犬粮” ;
一一“宠物配合饲料幼年期犬粮 ” 或者 “宠物全价饲料幼年期 犬粮 ” 或者 “全价幼年期犬粮” 或者 “全价幼年期犬粮” 或者 “全价宠物食品幼年期犬粮” ;
一一“宠物配合饲料泰迪幼年期犬粮” 或者 “ 宠物全价饲料泰迪幼年期犬粮 ” 或者 “全价泰迪幼年期犬粮” 或者 “全价泰迪幼年期犬粮” 或者 “全价宠物食品泰迪幼年期犬粮” ;
一一“宠物配合饲料大型犬幼年期犬粮” 或者 “ 宠物全价饲料大型犬幼年期犬粮” 或者 “全价大型犬幼年期犬粮” 或者 “全价大型犬幼年期犬粮” 或者 “全价宠物食品大型犬幼年期犬粮” ;
一一“ 宠物配合饲料犬粮 ” 或者 “ 宠物全价饲料犬或者 “全价犬粮” 或者 “全价宠物食品犬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