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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食品、宠物饲料农业部MOA登记的要求
一、技术要求
1、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委托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2、 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要求,不得含有以下物质:
1.无机污染物和含氮化合物:氟,镉,铬,汞,铅,总,,亚硝酸盐
2.:黄曲霉B1,伏马,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A, T-2和HT-2
3.天然植物:*
4.有机氯污染物:,,,
5.微生物污染物:沙门氏菌,微生物
三、标签
1、宠物饲料标签定义: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方式粘贴、印刷、附着在产品包装上用以表示产品信息的说明物的总称。
2、标签内容基本包含产品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分析成分**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进口登记证号、产品复核检测编号、声称、强制性标识内容、宠物饲料产品免费产品和委托加工的标示。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MOA登记证,并提品样品和下列资料:
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需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农业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根据质检总局《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及时发布《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国内进口饲料,即生产商向中国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时,申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申请文件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表格》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和在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须经公证和确认)
3.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4.产品的原料组成、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说明
5.加工工艺流程图和制造方法的说明
6.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及其检测报告
7.产品的适用范围、添加量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8.标签、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的说明
9.对于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或出口国(地区)已批准生产和使用但我国尚未允许使用的产品,在登记时应经评审,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①生产国(地区)批准该产品或有效成分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复印件)
②产品概述
③产品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报告
④说明书样张
⑤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⑥产品饲喂试验报告及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⑦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⑧主要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