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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企业出口至中国大陆,在大陆销售的动物饲料产品应注意:宠物饲料产品名称应当位于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并采用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不得**或者强调其中的部分内容。 在标示通用名称的同时,可以标示商品名称,但应当放在通用名称之后或者之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1、宠物配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配合饲料” 、宠物全价饲料” 、“全价宠物食品” 或者 “全价 ” 字样 ,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娃娱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生命阶段。 为满足宠物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营养需要生产的宠物配合饲料其通用名称应当标示“ ” 字样。 2、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补充性宠物食品”或者 “宠物营养补充剂” ,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娃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生命阶段。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中,也可以标示产品中的、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标示时可以使用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
宠物食品宠物粮食进口登记包装要求如:内包装不立销售的宠物饲料,外包装应当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内包装至少标示产品名称、保质期和净含量。对于内包装立销售的产品,内、外包装均应当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如内包装已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且标示内容能透过外包装物被清晰、完整地呈现,可不在外包装物上进行重复标示。仅用于宠物饲料产品运输的外包装除外。对于复合包装产品,外包装应当标示复合包装的净含量和所含立包装的净含量及件数,或者直接标示所含立包装的净含量和件数。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当按照早到期的立包装产品的保质期计算,生产日期应当标示早生产的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也可以在外包装别标示各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根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产品标签上应当标示原料组成。 原料组成包括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两部分 分别以 “原料组成” 和“添加 剂组成”为引导词。 其中, “ 原料组成”应当标示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饲料原料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并按照各类或者各种饲料原料成分加入重量的降序排列;“添加剂组成”应当标示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饲料添加剂名称抗氧化剂、着色剂、调味和诱食物质类饲料添加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饲料原料品种名称应当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类别名称应当与附录规定一致。 饲料添加剂名称应当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一致。在产品中使用以《饲料原料目录》中动物水解物为主要原料复配制成的调味产品的 应当在原料组成部分中以 “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 或者“口味增强剂” 标示。原料组成中的某种原料如以品种名称标示 则不应当再以类别名称标示;如以类别名称标示,则不应当再以品种名称标示。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中对各种类的宠物饲料的规定有:办法所称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也称为宠物食品。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要,由营养性饲 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其他宠物饲料是指为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将几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