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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业部MOA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办理基本流程如下: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共和国令2003年*7号公布)。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令*609号)。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2号,农业部令2016年*3号修订)。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要求》(以下简称《申请材料要求》)(农业部*2109号公告)。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畜牧窗口审查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符合10.2规定情形的,转交全国饲料评审会进行评审。
申请人按要求提品样品并由农业农村部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复核。
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和复核检测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后办理批件。
进口宠物食品、宠物饲料农业部MOA登记的要求
一、技术要求
1、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委托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2、 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要求,不得含有以下物质:
1.无机污染物和含氮化合物:氟,镉,铬,汞,铅,总,,亚硝酸盐
2.:黄曲霉B1,伏马,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A, T-2和HT-2
3.天然植物:*
4.有机氯污染物:,,,
5.微生物污染物:沙门氏菌,微生物
三、标签
1、宠物饲料标签定义: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方式粘贴、印刷、附着在产品包装上用以表示产品信息的说明物的总称。
2、标签内容基本包含产品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分析成分**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进口登记证号、产品复核检测编号、声称、强制性标识内容、宠物饲料产品免费产品和委托加工的标示。
进口猫狗干粮等宠物食品宠物饲料所需资质包含如下:
1、中国农业部MOA登记证,即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视产品的配方、组成成分的不同逐个完成登记。
2、中国准入,即GACC准入。GACC名单会列明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目前的名单,居多,和大洋洲有部分国家或地区,其包含: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意大利、捷克、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菲律宾、闽台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从国外进口饲料如宠物饲料,鱼粉鱼油等均需要在农业部办理进口饲料登记证书,同时需要查看关于输华饲料国家与地区准入名单。如拟进口的产品的确需要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证,其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目录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3,境内代理机构资质
4,委托书
5,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
6,产品理化性质
7,产品来源,组成成分
8,制造方法
9,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10,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样式和商标
11,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2,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13,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14,有效组分的化学结构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