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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宠物食品的标签和包装问题,按照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进口宠物饲料产品应当以中文标示原产国名或者地区名。 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应当标示与进口登记证一 致的登记证号、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以及该产品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销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其他进口宠物饲料产品,应当标示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以及该产品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销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当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
对于内包装不立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外包装应当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内包装至少标示产品名称、保质期和净含量。 对于内包装立销售的产品,内、外包装均应当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 如内包装已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且标示内容能透过外包装物清晰、完整地呈现,可不在外包装物上进行重复标示。 仅用于宠物饲料产品运输的外包装除外。对于复合包装产品,外包装应当标示复合包装的净含量和所含立包装的净含量及件数,或者直接标示所含立包装的净含量和件数,标示形式见附录。 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当按照早到期的立包装产品的保质期计算,生产日期应当标示早生产的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也可以在外包装别标示各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进口宠物零食和进口宠物罐头是否需要办理进口饲料农业部登记证?
近段时间不时有客户咨询:进口宠物零食和进口宠物罐头是否需要办理进口宠物食品登记证?其实
对于进口宠物食品或宠物饲料,应进行区分看待。
首先,不论是宠物零食、宠物罐头还是宠物主食,都需要饲料生产企业经其所在国主管部门商联并经评估、考察审核,载入《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其次,农业部根据宠物食品具体成分来确定是否被允许登记,如果成分符合农业部的进口宠物饲料登记要求,则会颁发进口宠物饲料登记证。如是宠物零食或宠物罐头,则不需办理进口宠物饲料登记证。
从国外进口宠物饲料,需要在农业部办理进口饲料登记证书,其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目录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3,境内代理机构资质
4,委托书
5,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
6,产品理化性质
7,产品来源,组成成分
8,制造方法
9,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10,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样式和商标
11,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2,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13,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14,有效组分的化学结构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报告。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畜牧窗口审查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进口宠物饲料GACC准入的程序
1.由申请企业通过本国饲料主管部门向中国进行推荐,初次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批准编号、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以及自由销售等。
2.收到推荐申请后,依据中国法规进行初步评估,认为可以受理的,向推荐国发放拟输出到中国的饲料产品调查问卷,该问卷根据不同产品及不同国家的风险程度,内容不同,主要包括输出国的法规体系、管理规定,以及拟出口企业及拟出口产品的详细资料。
3.申请企业通过本国主管部门提供详细资料后,组织组对拟出口国家及企业、产品进行风险评估。
4.对于评估后合格的,派出审核组,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
5.现场检查合格的,或未抽查到的企业,将予以注册登记。(如某产品为输出国初次申请,还需要两国主管部门签署卫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