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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在农业部取得“进口登记证”即MOA。农业部2014年*2号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进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根据产品类型来判定是否需要办理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需要办理的产品为:
1. 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
2. 浓缩饲料
3.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 精料补充料
5. 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
6. 动物源性饲料
7. 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以及经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 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豆粕、棕榈粕等)
办理登记证的流程为:代理机构向农业部提交申请材料——农业部审查材料——样品复合检测——合格即可下发进口登记证
当然,在申请MOA证书即进口登记证的同时,还应确认生产方在“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国家或地区)准入名单”。
关于进口饲料农业部MOA登记的部分问答:问题1、贸易商可以办理AQSIQ准入和MOA登记吗?答:AQSIQ准入和MOA登记都是针对生产工厂的,贸易商无法办理。问题2、我是上海的代理商,想从德国进口宠物湿粮饲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答:宠物湿粮不需要办理农业部MOA登记,但需要通过质检总局《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的准入,其次德国是高发区,部分成分的无法准入,所以需要根据产品原料及成分再做评估。
对出口到中国的宠物食品、饲料添加剂准入管理
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派出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上公布。 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
进口宠物食品、宠物饲料农业部MOA登记的要求
标签
1、宠物饲料标签定义: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方式粘贴、印刷、附着在产品包装上用以表示产品信息的说明物的总称。
2、标签内容基本包含产品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分析成分**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进口登记证号、产品复核检测编号、声称、强制性标识内容、宠物饲料产品免费产品和委托加工的标示。
包装
1内包装不立销售的宠物饲料,外包装应当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内包装至少标示产品名称、保质期和净含量。
2、对于内包装立销售的产品,内、外包装均应当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如内包装已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且标示内容能透过外包装物被清晰、完整地呈现,可不在外包装物上进行重复标示。仅用于宠物饲料产品运输的外包装除外。
3、对于复合包装产品,外包装应当标示复合包装的净含量和所含立包装的净含量及件数,或者直接标示所含立包装的净含量和件数。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当按照早到期的立包装产品的保质期计算,生产日期应当标示早生产的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也可以在外包装别标示各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