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应中、英文对照,填写规范性要求如下:
A.通用名称:能够反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真实属性。
B.商品名称:在中国销售和使用时拟采用的名称,不得完全用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或数字表示。
C.产品类别:应与生产国批准的产品类别一致,同时应符合我国《饲料工业通用术语》(GB/T 10647)的要求。
D.外观:说明产品的颜色、气味、形状(粉末、颗粒、结晶、块状)和状态(固态、液态)。
E.主要成分及含量:有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保证值,应与申请材料中的产品质量标准一致。
F.其他成分及含量:卫生指标,载体名称及含量。
G.生产厂家: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不得用总公司和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代替,不得只填写信箱号。
H.申请单位:一般应与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相同,也可填写总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对于鱼粉,如果是工船加工的,也可填写总公司名称和地址,并标明为海上生产。
I.申请单位(人):代理申请进口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和通讯地址。
J.签字:应由申请人签字。